各二级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庆祝第40个教师节,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山东省弘扬教育家精神”宣讲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组织参加宣讲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讲时间
9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
二、宣讲内容
我省优秀教师代表聚焦教育家精神核心要义,讲述为人、为学、为师的育人故事、先进事迹,阐述教育理念,分享育人智慧。
三、收看方式
此次宣讲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直播方式进行。线上收看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山东教育发布、山东教育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点击视频号观看直播,或登陆直播网址链接。未能实时收看的可通过山东教育发布、山东教育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或直播链接观看回放。
直播网址:
https://www.sdetv.com.cn/liveactivity/a032026bdfd2e887a8502c8c3e9a06354ccff932.html。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党委要设立线上分会场,认真组织教职工、师范生按时收看,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多形式地广泛开展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宣传教育活动。
(二)注重宣讲实效。各二级党委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育,充分利用宣讲资源,积极主动邀请山东理工大学师德宣讲团成员面向本单位教职工、师范生开展1次师德宣讲,原则上于9月20日(星期五)前完成。已经邀请山东理工大学师德宣讲团成员开展过宣讲活动的可不作要求。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二级党委于9月20日(星期五)18:00前将《“山东省弘扬教育家精神”宣讲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以及相关活动照片(3至5张)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廖君华 联系电话:2780665
邮箱:jsgzb@sdut.edu.cn
附件:“山东省弘扬教育家精神”宣讲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xls
教师工作部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