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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委教师工作部 来源:山东理工大学 发布时间:2024-09-01

各二级党委: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优秀教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6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24年山东省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即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

2.学校校级领导、副厅级及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可推荐,但最终入选数量山东省控制在高校表彰数量的15%以内。

3.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主要包括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名义单独或者联合开展的国家级表彰;以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名义单独或者联合开展的省部级表彰);或已获得“山东省优秀教师”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全省共表彰优秀教师540名,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各二级党委参照评选条件限推荐1人,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以不推荐。请各二级党委在推荐过程中充分考虑,审慎确定推荐人选,把符合条件的具有竞争力的教师推荐出来。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深刻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战略属性、民生属性,在教育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具体条件如下:

(一)理想信念坚定、弘道追求高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把握时代脉搏,以心系苍生的胸怀、开放包容的心态、弘文传道的追求,培养有文化自信、家国情怀、全球视野、未来眼光的时代新人。

(二)仁爱之心常怀、道德情操高尚。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精神境界,甘为人梯,用爱浸润教书育人的全过程,尊重、关爱、成就每一个学生,让学生感受到温暖和信任、树立信心和勇气,“亲其师”而“信其道”。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爱相济、润己泽人,敬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师德失范和违纪违法等问题。

(三)躬耕态度笃定、育人智慧高超。立志教育事业,积极投身教育强国、教育强省实践,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有深刻的教育洞见、高超的教学艺术,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坚持有教无类、因材施教,让学生都成长为有用之才。坚持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己任,遵循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在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方面业绩突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四)坚守教学一线、教学贡献突出。从事教学一线工作五年以上,近五年应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且每年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获得2次优秀等次,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多的教师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利用合适的方式让本单位教职工知晓评选通知和推荐结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选推荐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坚决不予推荐,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推荐,不得将违规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作为评选依据,不得以其他推荐选拔结果作为本次评选推荐对象,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为保证本次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二级党委务必于8月12日(周一)18:00点之前将《山东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1,一式五份)及《推荐对象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师工作部鸿远楼10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gzb@sdut.edu.cn,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典型感人,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防止千人一面、泛泛而谈。

联系人:廖君华;联系电话:2780665。

 

附件:

附件1:山东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教师工作部

                                                                    人力资源处

2024年8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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