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在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表现突出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委教师工作部 来源:山东理工大学 发布时间:2024-09-01

各二级党委:

根据《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扬在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表现突出个人的工作通知》(淄教人字〔202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校在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表现突出个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范围

1.我校在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教育科研和管理工作者。

2.推荐教师要从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中产生。

3.推荐教育工作者要从教育科研、教育管理和其他从事教育事业的工作者中产生。

4. 推荐人选要符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师德失范行为,无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5.推荐人选要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获得1次优秀等次,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多者优先。

6.已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表扬。

(二)推荐名额

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请各二级党委在推荐过程中充分考虑,审慎确定推荐人选,把符合条件的优秀的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出来。

二、推荐条件

(一)教师推荐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二)教育工作者推荐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重视教育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6.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荐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选推荐的首要条件,严格把握标准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对未严格按照推荐范围和条件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师德师风、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推荐资格。

(二)按时报送材料。各二级党委务必于8月29日(周四)12:00点之前将《淄博市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扬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推荐报告盖章纸质版报送至教师工作部鸿远楼10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gzb@sdut.edu.cn。

联系人:廖君华;联系电话:2780665。

 

 

附件:

附件1 淄博市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扬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 淄博市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扬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3 推荐报告模板.docx

 

                                                                        教师工作部

2024年8月27日


版权所有©山东理工大学党委宣传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 技术支持:淄博百拓